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经典3篇】

时间:2013-05-06 06:47: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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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篇一

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妇幼保健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与福祉。为了有效地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以下是一些要点供参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可以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保健观念和方法。

二、建立完善的保健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是保障妇幼健康的关键。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保健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对妇幼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加强孕前保健工作

孕前保健工作对于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至关重要。要加强对孕前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的保健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孕前检查的推广,确保妇女在怀孕前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的健康问题。此外,还要加强对孕前营养的关注,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指导,确保孕妇获得充足的营养。

四、加强产前保健工作

产前保健工作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孕期的监测和管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同时,要加强孕妇的饮食指导,确保她们获得均衡的营养。此外,还要加强对孕妇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产后保健工作

产后保健工作是保障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产妇的产后护理,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加强对新生儿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生缺陷和疾病。此外,还要加强对产妇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保健服务体系以及加强孕前、产前和产后保健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和福祉。

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篇二

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妇幼保健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与福祉。为了有效地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以下是一些要点供参考。

一、加强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妇幼保健事业的投入,增加专项经费,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妇幼健康监测

健康监测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的妇幼健康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健康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同时,要加强对妇幼健康问题的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加强妇幼保健知识普及

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关键。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讲座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保健观念和方法。

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保健服务能力的提升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关键。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保健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妇幼保健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对妇幼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合作与交流

合作与交流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途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经验和做法,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健康监测、妇幼保健知识普及、保健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合作与交流,才能更好地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和福祉。

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篇三

2011年妇幼保健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按照“体系要全、体制要顺、机制要活、能力要强”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浙江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浙江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

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11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推广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定点医院分娩经验,实行政府补助限价服务。加快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软件升级,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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