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通用4篇】

时间:2019-09-08 03:38: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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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针对最近一次庭审的判决结果,我对其中的某些部分存在疑问,因此特此向贵庭提出判后答疑申请,希望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首先,我对判决中关于证据的认定部分有一些疑问。在庭审过程中,我提供了多个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面证据和物证等,这些证据均能够证明我当事人的无罪。然而,在最后的判决中,法院却未能对这些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认定,导致了判决结果的偏颇。我希望法院能够对我的证据进行重新审查,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其次,判决中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我认为法院在本案中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特别是在对我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性时,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导致了错误的定性结果。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相关法律条文,并对判决结果进行修正。

最后,我对判决结果中的量刑部分有所质疑。在庭审过程中,我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并对量刑结果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然而,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未能充分考虑我的辩护意见和建议,导致了过重的量刑结果。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评估我的辩护意见,并对量刑结果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我对最近一次庭审的判决结果存在一些疑问,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我一个解释和答疑的机会。我相信法院是公正、公平的,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保持尊重,但也希望法院能够听取我的疑问和意见,并对判决结果进行合理的修正。谢谢!

此致

代理律师

判后答疑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原告方,针对最近一次庭审的判决结果,我对其中的某些部分存在疑问,因此特此向贵庭提出判后答疑申请,希望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首先,我对判决中对证据的认定部分有一些疑问。在庭审过程中,我提供了多个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面证据和物证等,这些证据均能够证明被告方的过错和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判决中,法院却未能对这些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认定,导致了判决结果的偏颇。我希望法院能够对我的证据进行重新审查,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其次,判决中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我认为法院在本案中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特别是在对被告方的行为进行定性时,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导致了错误的定性结果。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相关法律条文,并对判决结果进行修正。

最后,我对判决结果中的赔偿部分有所质疑。在庭审过程中,我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并对赔偿结果提出了合理的要求。然而,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未能充分考虑我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导致了赔偿结果的不合理。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评估我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并对赔偿结果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我对最近一次庭审的判决结果存在一些疑问,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我一个解释和答疑的机会。我相信法院是公正、公平的,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保持尊重,但也希望法院能够听取我的疑问和意见,并对判决结果进行合理的修正。谢谢!

此致

原告方

判后答疑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x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XXX,院长

  因靖边县人民医院与XX医疗损害纠纷一案,虽经两次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但依然疑点重重。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20xx)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XXX号判决书的有关疑点予以解释或答复:

  一、关于证据问题

  1、榆林市法院系统为何不按照鉴定程序由双方选定鉴定机构,中院统一指定鉴定机构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

  2、鉴定书不依

照病历作出分析和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3、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司法鉴定意见,贵院不允许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4、临床医学认为臂丛神经损伤恢复期为两年,被申请人在损伤恢复期内的4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作出伤残的依据或合理性何在?

  二、关于因果关系

  1、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

  2、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的证据何在?

  三、关于赔偿问题

  1、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取最高赔偿值的依据何在?

  2、一审判决护理费为87元,二审改判107元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上述疑问,请予以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人民医院

  时间20xx年7月17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男,汉族 ,1963年3月6日出生,住xx县xx镇xxx村三组。

  申请人董选民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对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的(20xx)白水民初字第0056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我认为判决是错误的。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20xx)白水民初字第005666号民事判决书。

  二、由请求被告停止侵权、退还非法占用的2.8亩土地并赔偿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问题。这是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的规定,农村家庭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5条又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就是,俗称的分田到户,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在此制度性,作为家庭成员之集合的农户,是承包经营权的唯一主体,单个家庭成员不能单独享有此项权利,故该诉讼争权土地属共有关系,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所有成员自愿的基础上。本案中,申请人以个人甚或者以主户的名义私自对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家庭其他成员同意,事实上,其他家庭成员根本就不同意。根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当然是无效的。

  (二)由于法庭对家庭和农户认识错误,认为在家庭承包关系上,家庭和农户同一主体,将户主的行为视为家庭成员共同意思的表示,对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侧重于程序方面的考量(是否经发包方同意)忽视了实体方面即土地到底的使用权人都是谁、谁有权处分,这些人与土地的关系等等。

  (三)法庭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必然导致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法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地199条、第205条规定,恳请贵院领导能主持公道,作出停止侵权,退还土地、赔偿损失,早日解决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董选民

  20xx年3月9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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